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任来珠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实力、丰富的政府法律服务经验及良好的社会口碑,成功入选,正式获聘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

任来珠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多年,始终秉持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长期专注于行政法、政府法治建设和重大民商事领域,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此次获聘,既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其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也彰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
作为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任来珠律师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在政府重大决策、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矛盾化解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研究生。一九九三年获得司法部、国家科委、国有资产管理局授予的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同年取得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资格;同时取得了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人事部组织的全国法律顾问资格统一考试。从事多年法院审判工作。担任新疆法学会理事,乌鲁木齐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惩戒委员会秘书长、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联系方式:1390992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