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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李庄案撤诉

    时间:2017-09-06 12:50:45  来源:

    按:这是多年前写得一篇随笔。当时,正值薄同志如日中天,看到李庄案,看到了许多人的沦陷。前不久,大家纷纷传说,当年的公诉人要改行当律师了,真是令人感叹,是世风不古,还是良心发现……于是想起了这篇随笔。


    有关李庄案撤诉

                                                                           

     

       423一早,打开电脑,跃入眼中的是“李庄案公诉方撤诉”的消息,我拿起电话,打给我北京的一个律师朋友,他也是李庄再审案律师顾问团的成员,他告诉我,他刚刚大哭了一场,听后,我的眼角湿润了。

    我与李庄并不认识,但这个案件,始终让我牵挂,让我激动,让我忧虑,让我不平。与我一样的许许多多的律师、许许多多的普通百姓,与我不一样的许许多多的学者、许许多多的普通官员都在关心着这个案件,关心着这个案件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进展,当然更关心案件的结果,与我一样,多与李庄本人不相识。一个案件能牵动这样多的人的关心,牵动这样多的不相识的人的关注,在中国并不多。

    这是一个注定要写入中国现代法治史的案件,这是一个注定要留在所有法律人记忆中的案件。

    李庄案件本身的对与错似乎已不那么重要,尽管对于李庄个人而言,事关牢狱、事关自由,但相对而言,中国法治的发展,对诉讼权利当然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对法律的应有尊重,对百姓、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却是重要的多,多得多!人们之所以关心李庄,恐怕于此!!

    还是要对李庄漏罪案的公诉人表示点敬意。记得有报道称,在此案开庭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了证据,公诉人表示与案件无关。我看后煞是吃惊。证据关联性的判断应该是诉讼业务的基本能力,通常不会发生问题,但既然公诉人表示无关联,那么,不是辩护律师弄错了方向,便是公诉人法律能力有问题,或者是…。但后来,公诉方表示由于辩护方的举证,“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撤诉了!不管是出于职业良心,还是迫于舆论压力,这至少离法律近了一些!

    程序正义之于法律,犹如血液对于生命,没有程序正义,根本谈不到司法公正!说到这个问题,不能不想到辛普森案件。“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辛普森杀了妻子”,但陪审团仍然判决辛普森无罪!不是辛普森无罪,是权利无罪,是权利不容侵害!!不是保护了罪犯,是保护了权利,保护了全体人民!!!维护了一个正当的程序,远比惩罚了一个罪犯有意义的多!!!!

    可怜的中国法律人!

    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案件,哪一个不是“证据确实、充分”?若没有被害人戏剧性地出现,牢底自当坐穿。这些案件,开庭时都提出过程序违法,都提出过刑讯逼供,但程序有点问题没什么,谁让你是被告、是罪犯呢。

    我们应该从中学会点什么了。

    我们是文革的经历者,目睹了文革发生的一切,那种一个思想、一个声音,任一人之喜好,夺天下之欢乐的场景,至今依然历历在目。一个国家主席,不经任何程序,无需任何手续,客死开封,这种悲剧,至今想起仍令人胆寒!运动式的执法,个人取代法律,发展下去,就是朕即国家!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自当谨记!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成果,定当维护!唱红打黑,但愿不是项庄舞剑!!

        就在此时,我看到“李庄漏罪案不起诉了”的消息,应该说,这是法治的进步,是民心的胜利!李庄之于中国律师、中国法治,已无关风浪,但李庄案的审理、判决、追诉、撤诉、不起诉,当是里程碑式的记忆。人们关注这个案件,不管有什么不同的理由,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那就是: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

     

                           20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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