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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 | 职场名誉保卫战——高管遭股东不实指控,律师如何助力终审胜诉维权?

    承办律师:曹宏  米拉古丽  原帆

          【案情速递】一份告知函引发的名誉危机

          2024年6月,某甲受委派担任新疆中某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履职期间致力于公司经营管理与团队建设。然而,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新疆某公司向另一股东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促请贵公司督促委派的总经理忠实勤勉履职的告知函》,并抄送多家关联单位。

          该函件以“大肆搞非组织活动”“将党的政治纪律视同儿戏”“搞团团伙伙、封官许愿”等严重贬损性表述,指控某甲超越职权召开职工大会、违规决定人事任免及绩效分配、煽动员工不配合公司工作等。后公司职员应公司要求将函件在“某管理群”“某工作群”等内部平台转发,要求全体员工传阅学习,导致某甲的管理权威受到质疑、履职受阻,职业声誉面临严重冲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甲委托本所曹宏律师、米拉古丽律师、原帆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新疆某公司停止侵害、撤回函件、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历经一审胜诉、对方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某甲打赢这场职场名誉保卫战。

          【维权攻坚】刺破“股东监督”外衣,筑牢名誉权保护防线

          面对新疆某公司以“股东监督”为由提出的抗辩,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从证据搜集、事实梳理到法律适用层层突破,逐步还原真相。

          1.多维取证,击碎不实指控

          律师团队深知“证据为王”,围绕函件内容逐一核查,搜集固定32份关键证据。针对“违规召开职工大会”的指控,调取公司章程、职工大会会议纪要及员工年终奖申请材料,证实会议程序完全符合公司规定,绩效分配与人事任免议题均属合理履职范畴;针对“煽动员工拒不配合安全工作”的说法,获取某甲与其他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始载体,两位员工均明确否认收到过要求不要参加会议的通知,直接推翻新疆某公司开庭时提交的证实某甲煽动员工不参会的通话录音证据;搜集某管理群聊天记录,还原新疆某公司临时通知会议且未预留合理参会时间的事实,佐证某甲未参会系因早已安排检查工作,不存在故意不配合工作的情形;固定函件在多个工作群传播的截图,证实该函件已超出股东内部沟通范围,扩散至全体员工及下属单位,具备名誉侵权的“公开性”要件。

          2. 精准抗辩,厘清权利边界

          庭审中,新疆某公司提出“发函对象为特定主体不具公开性”“系股东正当监督无侵权故意”“无实际损害后果”三重抗辩。律师团队逐一回应,直击核心。明确名誉权侵权的“公开性”并非仅限于社会公众,向与受害人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上级单位、关联公司及全体员工传播贬损信息,更易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指出股东监督权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函件中使用的“视同儿戏”“团团伙伙”等表述已超出合理监督范畴,属恶意定性与人格贬损,主观过错明显;提交员工反馈及履职受阻的相关证据,证实函件传播后员工对某甲的管理权威产生质疑,既定工作方案无法落实,上级单位也对其履职能力产生疑虑,损害后果客观存在且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3.庭审博弈,坚守维权底线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律师团队全程精准把控庭审节奏。一审中,全面展示证据链条,清晰阐述新疆某公司行为符合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违法性、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要件,促成法院认定新疆某公司构成侵权;二审期间,针对新疆某公司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合同书复印件等新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三方面逐一质证,指出其未提交原件的证据瑕疵,同时补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进一步巩固胜诉基础;在庭审辩论阶段,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明确区分“合法监督”与“名誉侵权”的边界,强调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即使是股东也无权以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权益。

          【法律评析】职场名誉权保护的关键要点与启示

          本案作为企业高管遭遇股东不实指控的典型名誉权纠纷,其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职场场景下名誉权保护的核心逻辑:

          公开性认定的拓展:名誉权侵权的“公开性”不仅指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传播,向与受害人职业密切相关的特定群体(如上级单位、同事、下属)传播贬损信息,导致其职业评价降低的,同样构成侵权;

          监督权利的边界:股东对公司高管的监督权必须在合法框架内行使,以“监督”为名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人格,超出合理边界即构成侵权;

          证据固定的重要性:职场名誉侵权纠纷中,及时固定函件内容、传播记录、履职情况、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是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保障;

          高管维权的路径:企业高管遭遇不实指控时,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依法捍卫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

          【结语】专业护航,守护职场清朗

          从面对不实指控的被动困境,到一审胜诉、二审维持的最终结局,这场名誉权维权战的胜利,离不开律师团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对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

          本案再次证明,职场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是每个民事主体的重要人格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侵害。当职业声誉遭遇无端诋毁,专业律师既是事实的“还原者”、权利的“捍卫者”,更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让不实指控无处遁形,让合法权益得到坚实保障,这正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底气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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