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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毛(英国人)走私毒品案

    承办律师:曹宏 戚磊

      这是一件引起世界关注并引起中、英两国关系发生微妙变化的案件,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曹宏、戚磊律师承办的英国人阿克毛走私毒品一案,由于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首例对欧洲人执行死刑的案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有关各国及领导人的高度关注。

    基本案情
        英国人阿克毛于2007年9月自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市由乌鲁木齐海关入境时,被发现携带了4030克海洛因而被逮捕。2008年经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刑。阿克毛不服提出上诉。由于阿克毛和英国驻华大使馆对一审判决不服,对原一审判决及辩护提出了若干意见,经英国驻华大使馆与曹宏律师联系,并征得阿克毛本人同意,由曹宏、戚磊律师免费为阿克毛提供二审辩护。这是新疆律师承办的具有世界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


        此案的审理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英国首相布朗、欧盟轮执主席都就此案向我国政府温家宝总理和外交部表示了关注,英国驻华大使馆公使、领事等人多次与曹宏、戚磊律师会面,转达英国方面对此案的意见。


        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形象,除了全部为阿克毛免费辩护外,我们承担了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翻译的费用,并针对一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调取了一审未曾调取的证据,申请高级法院调查取了海关及缉私局的证明和资料,多次会见了阿克毛本人,向英国驻华大使馆、英国缓刑组织、英国外交部有关人员解释了中国法律,解答了他们的有关疑惑。为了维护司法正义,我们同时依法向新疆高级法院提出了相关申请,并及时与高级法院办案人员、自治区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以保证开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二审开庭审理中,我们依法提出了辩护意见,通过法庭调查、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等,解决了一审时英国方面的大多数意见,英国大使馆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在最高法院复核期间,英国首相布朗及英国政府对此案通过各种途径表示关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专门就此案回答各国记者的提问。中央电视台、国内各大网站、国内众多媒体和国外的众多媒体都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中央电视台、环球时报、英国卫报、美联社、法新社等媒体还多次采访了曹宏律师并进行了报道。


        阿克毛最终被执行死刑引起了中国与英国国家关系的变化。英国及欧盟方面对此案的主要意见是有关死刑和阿克毛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问题。

    律师意见
        中国是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英国已经废除了死刑。对阿克毛一审被判处死刑,英国方面对此颇有微词,并多次与我讨论这一问题,我们对此的态度十分明确,不论中国是否应该保留死刑,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没有其他问题,贩卖或运输4030克毒品判处死刑没有法律上的障碍,这涉及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不是个案的司法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向英国方面明确地表明了我们的态度。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是一个在法律程序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该案的二审期间,作为阿克毛的辩护律师,我们向新疆高级法院提出了对阿克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申请。提出这一申请,既有英国方面的要求,也有作为辩护律师对案件的需要。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对阿克毛做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以确认其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不仅可以解决有关方面的困惑,可以保证司法程序的正义性,更可保证罪刑相当。由于案件的敏感性,在提出申请前,我们专门就此向阿克毛本人进行了询问,向其了解了他本人及其家族有关精神状态和疾病的情况,并要阿克毛本人就此问题给我们出具了书面的意见,阿克毛表示:本人及家族没有精神疾病史,本人要求做鉴定,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


        英国方面向我们提供了有关精神疾病的案例,提供了有关精神疾病的病案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并提出让英国精神病专家和法律人员参与案件,由于这涉及国家司法主权,遭到了我们的拒绝。就司法精神疾病鉴定问题,我们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我们的意见。由于阿克毛十分强调其家族没有精神疾病史,因此,阿克毛及有关方面没有向我们提供这方面的资料。最终,法院没有对阿克毛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疾病的鉴定问题,在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问题。我们很少有这种习惯、也很少愿意进行类似的思维。法律的最终目的、最高境界是对人的保护,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律的最终裁决要能够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我们也必须避免。尽管我国的刑法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鲜有进行司法疾病鉴定的,哪怕当事人或律师提出甚至多次提出。上海杨佳袭警案就是个例证。


        阿克毛案件所带来的问题,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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